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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2022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今年我校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资助强度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培育一批能够长期植根于龙江,活跃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致力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团队为目标,支持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协同创新研究,资助强度100万元/项,全省每年计划资助10项。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促进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融通创新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为目标,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资助强度50万元/项,全省每年计划资助30项。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领军人才为目标,支持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深入开展创新研究,资助强度50万元/项,全省每年计划资助20项。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以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资助强度10万元/项,全省每年计划资助150项。

(五)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以培养、稳定和储备科技人才队伍为目标,由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一定资助比例,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资助强度一般为10万元/项,其中省基金资助2万元/项,依托单位资助8万元/项。全省每年计划资助500项。

基金项目执行时间为三年

二、我校申报限定总额

2022年度省自然基金项目,科技厅对我校各类型项目申报名额限定总计148,其中研究团队1项;重点4项;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优秀青年科学基金40,联合引导项目80我校现有的21个省重点实验室可以选择优秀青年项目或联合引导项目限额推荐1项

三、各学院申报限定名额

按照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动原则,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各学院均采取限项申报。团队、重点、杰青、优青、联合引导5类基金项目参照核定指标申报(具体指标按照公式核算后下发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如个别学院当年没有全额推荐,剩余指标由学校统筹分配。其中团队、重点和杰青项目学校审查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团队须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团队;

2.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是依托单位在编在岗,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研究骨干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占骨干成员总数不低于五分之二

4.团队研究内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38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各学院应按照核定申报指标择优推荐。

(五)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

1.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近2年(2021年、2022年)未申请过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教师原则上不允许申报联合引导类项目(2022年1月以后新入职教师除外)

3.各学院应按照核定申报指标择优推荐,其中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请人总数不低于核定指标的70%。

4.省基金联合引导项目与“东农学者”计划不予重复资助,即已获得东农学者计划资助教师,再次申请省基金联合引导项目立项,学校按照联合资助协议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5.获得过省基金联合引导项目的教师,不能再次申报该类型项目。

6.正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不推荐申报联合引导基金项目。

(六)凡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等科研计划项目超期未结题者及正在承担省科技厅在研项目主持人均不受理本次申报。

(七)曾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验收或结题,未受到科研失信惩戒或已解除惩戒措施,当年申请(含参加)省科技计划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3个。申请人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负责人),研究团队、重点、杰青、优青、联合引导项目均只可各承担1次。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必须正式受聘于我校, 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八)全校组织申报时遵循统筹兼顾原则,既要突出一流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也要兼顾其他学科均衡发展,既要考虑项目竞争力,也要兼顾广泛性。

(九)对于本年度申报的基金研究团队、重点、杰青项目,请于51910:00,各学院统一将教师申报名单上报科技处(必须排序),如超出申报限额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十)各学院及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科研诚信须知》、《2022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严格按指南领域申报,各学院要严格做好审查工作,已经获得国家自然基金资助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一经发现申请人有瞒报、虚报或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直接计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并将影响下一年度该学院申报名额。

五、工作安排

1.受理方式。申报人经学院推荐同意后,要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学院将优青、联合项目申报排序汇总表必须排序)纸件及电子版、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评审推荐情况说明纸件统一报送科技处(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截止日期5月2310:00时)。

2.受理时间。网上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524日上午16时截止。学校将按照截止时间打印网上申报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

3.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靖林、寇胜利

电 话:55190651、55191097

科 技 处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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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会佳 发布时间:2022-05-07 浏览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