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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将申请该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主要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7.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项目录取人员的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的,须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考试或参加教育部指定外语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办理派出手续。

三、派出期限

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能按期出国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出国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出国的申请。

、申请程序

1.校内审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于2022年4月20日-30日通过办公自动化oa系统申报,选择流程-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审批,申报项目名称: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

2.通过校内审批人员于5月1日-1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申请材料(纸质一式一份)于5月11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29)。

3.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并最终确定我校推荐人选。

联系人:宫老师 关老师

联系电话:55190332

人事处

2022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张尚男 发布时间:2022-04-19 浏览人次: